法律:广告禁令适用于电子烟!

法律:广告禁令适用于电子烟!

不幸的是,这是一个预期的公告。 自从埃文法以来,对广告和宣传的禁止(直接或间接)已适用于烟草制品,现在已应用于电子烟产品。 到今天为止,大多数处理电子烟的平台都被认为是非法的。


ob_ba47d8_publicite这些禁止适用于谁?


这些广告和宣传禁令直接或间接地适用于 :

-香烟,
-滚动的烟草,烟斗或水烟斗(hookah),
-雪茄和小雪茄,
-咀嚼,鼻烟或口服的烟草,
电子雾化装置(电子烟或电子烟),包括墨盒,储存器和再充填容器.

此广告禁令不适用于:

-烟草商店的招牌(必须在每个商店的前面贴上商业招牌,只能提及“烟草”一词,并可能以营业场所的名称和胡萝卜的代表作补充)
-将小海报(最大尺寸:60 x 80厘米)放在营业场所内,从外面看不到,
-专业出版物和在线交流服务,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使用,其清单由法令确定。

间接广告或宣传包括促进组织,服务,活动或产品的发展,该组织,服务,活动或产品的设计,展示,商标的使用,徽 班德广告到的香烟,电子产品广告或任何其他独特的标志,召回烟草产品。

此外,由烟草或雾化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进行的任何赞助,赞助或赞助活动,或者构成对烟草或雾化.

但是,电视频道可以提供在允许烟草广告的国家举办的汽车运动竞赛(赛车或汽车赛或双轮赛)的转播。

不遵守这些禁令可处以100欧元或000欧元的罚款。

来源 : service-publi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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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编辑和记者瑞士。 Vapoteuse多年来,我主要关注瑞士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