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电子烟等同于在公共场所吸烟。 发表 JérémyHaley 日期:星期二,06六月2017 在: 右边, 国际, 新闻 发表评论 31年2017月XNUMX日是“世界无烟日”的举办地,一些国家借此机会制定了对吸烟者和吸烟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捷克共和国就是这种情况,该国法律已生效,以将电子烟吸收到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抽烟,需支付类似于吸烟的费用 正是在31月200日“世界无烟日”期间,捷克共和国决定在公共场所平等对待电子烟和烟草。 因此,捷克新法律将电子烟等同于吸烟,并禁止在公共场所(例如公共交通,购物中心甚至机场)使用电子烟。 违反法律的人士将被处以8捷克克朗(约XNUMX欧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