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VETIC VAPE:電子煙愛好者沒有值得保護的利益。

HELVETIC VAPE:電子煙愛好者沒有值得保護的利益。

以下是該協會的新聞稿: 海爾維電子煙 在 TAF 裁定電子煙用戶沒有值得保護的利益之後,可以在瑞士購買尼古丁電子煙產品。

 

電子煙“由一個 22 年 2016 月 XNUMX 日的判決, 聯邦行政法院 (TAF) 認為,電子煙用戶沒有值得保護的利益,因為可以在瑞士購買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 TAF 認為電子煙用戶對 第 2015-3088 號決定聯邦食品衛生和獸醫事務辦公室 (OSAV)。

提醒一下,FSVO 的一般決定支持禁止在瑞士境內進口和專業銷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 在此之前,禁令只基於一個簡單的 行政信函 聯邦公共衛生辦公室 (OFSP) 沒有任何真正的法律價值。 FSVO 認為,阻止銷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具有壓倒一切的公眾利益,並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爭辯說這些產品可能構成健康危害(先驗的是那些可以購買和消費它們的人的健康)。

TAF 通過缺乏對電子煙用戶的直接興趣來證明其停止的合理性。 限制電子煙用戶在瑞士輕鬆獲取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的權利“只是 FSVO 採取的措施的間接(理論上)後果”。 根據 TAF 的說法,根據判例法,這種“間接後果”不足以承認電子煙用戶的上訴權,因為 FSVO 的決定並未禁止消費尼古丁電子煙產品。 只有電子煙產品的賣家才會有直接的利益。

Helvetic Vape 協會對法院的結論表示遺憾。 任何銷售契約都必然需要兩方,賣方和買方。 通過禁止銷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FSVO 只是試圖阻止購買和限制這些產品的消費,因為它以未經證實的公共衛生問題證明其決定是合理的。 FSVO 在其決定中並不關心電子煙產品賣家的健康,而是潛在買家的健康。

沒有考慮到因個人進口尼古丁液體的義務的額外成本而對電子煙產生的經濟影響。 以及居住在瑞士的電子煙用戶對外國立法的修改。 TAF 沒有就拒絕使用電子煙權利的案件是非曲直作出裁決,而只是在形式上作出裁決。 因此,vapers 為反駁 FSVO 決定的錯誤主張而提出的關於降低風險和公共衛生的論點將被排除在辯論之外。 在針對 FSVO 決定的平行上訴程序中,只有商業論據將佔上風。

禁止在瑞士銷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的主要具體後果是:保護可燃煙草產品的市場,與銷售這些產品的國家相比,電子煙用戶的數量少得離譜,黑煙的發展尼古丁產品市場和 25 年來一直保持在 8% 人口的吸煙率,導致每年 9 人過早死亡。 禁止銷售和購買用於降低與尼古丁消費相關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的禁令是無稽之談,只要可燃煙草產品可在櫃檯購買,就無法證明其合理性。 特別是因為總是含有尼古丁的煙草製品受 ODAlOUs 第 500 條的約束(817.02) 作為禁止使用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的依據。

有關當前有關電子煙產品的科學知識的明確信息,最全面的信息來源是英國公共衛生報告: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cigarettes-an-evidence-update. 報告說 FOPH 仍然拒絕考慮 頁面 其網站專門​​用於電子煙產品,從而剝奪了瑞士人民從聯邦政府獲得完整和公正信息的權利。 »

資源 : 海爾維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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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Vapelier OLF 的董事總經理,也是 Vapoteurs.net 的編輯,很高興我拿出我的筆與您分享 vape 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