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在官方期刊上頒布和發布。

衛生法:在官方期刊上頒布和發布。

我們在 2016 年初的任何時候都預料到了,時機已到,戰鬥仍在繼續。 這 2016 年 41 月 26 日第 2016-XNUMX 號衛生系統現代化法 因此由共和國總統頒布。 它現在為 歐洲煙草指令的轉換 這可以根據政府的決定通過法令來完成。

法律


之後 ? 在公共場所吸電子煙? 禁止廣告?


對於菸草指令轉換的頒布,政府為自己設定了申請的最後期限 12個月或1年. 根據 23文章 對電子煙的直接或間接廣告和宣傳的禁令將適用於 20 年 2016 月 XNUMX 日 即很快。 關於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 28文章 規定國務委員會必須通過法令規定申請條件。 完成, 24文章 規定從今天開始,提供電子霧化設備或電子液體的人必須通過要求證明來確保大多數人。


回到與電子煙有關的衛生法條款


L3511-3 條修正
根據 23 年 2016 月 41 日第 26-2016 號法律第 XNUMX 條

宣傳或廣告,直接或間接,有利於菸草、煙草製品、第 L. 3511-1 條第二段中定義的成分、電子霧化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補充瓶,以及任何免費分發或銷售禁止以低於一般稅法第 572 條規定的價格出售菸草製品。 這些規定不適用於菸草商的標誌,只要這些標誌符合部際命令定義的特徵。

它們也不適用。 :

由煙草製品生產商、製造商和分銷商的專業組織出版的為其成員保留的出版物和在線通訊服務,也不是專門的專業出版物,其清單由負責衛生和通訊的部長簽署的部長令確定; 也不適用於以專業為基礎發布的只有煙草產品生產、製造和分銷專業人士才能訪問的在線通信服務;

由在不屬於歐盟或歐洲經濟區的國家/地區設立的個人向公眾提供的印刷和編輯的出版物和在線通訊服務,但這些出版物和在線通訊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共同體市場。

與電子霧化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補充瓶有關的海報,放置在銷售它們的場所內,從外面看不到。
禁止由煙草製品的製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進行的任何讚助或贊助活動,或者當其目的或效果是宣傳或直接或間接宣傳有利於菸草、煙草製品、本條第二款所定義的成分時L. 3511-1,電子霧化裝置或與之相關的補充瓶。

修改了 L3511-2-1 條
根據 24 年 2016 月 41 日第 26-2016 號法律第 XNUMX 條

禁止在煙草店和所有企業或公共場所向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或免費提供:

第 L. 3511-1 條第二款定義的煙草產品或成分;
電子霧化設備或與之相關的補充瓶。

交付其中一種產品的人要求客戶證明他的多數。

第L3511-7條

禁止在分配給集體使用的場所,特別是學校和集體交通工具內吸煙,但明確為吸煙者保留的場所除外。 Conseil d'Etat 法令規定了前款的適用條件。

文章 L3511-7-1。 創建
根據 23 年 2016 月 41 日第 26-2016 號法律第 XNUMX 條

禁止吸煙 :

用於接待、培訓和住宿未成年人的學校和機構;
公共交通工具關閉;
供集體使用的封閉和有蓋工作場所。

“國家行政會議法令規定了適用本條的條件。 »

第 216 條(2016 年 41 月 26 日第 2016-XNUMX 號法律)

一世。 - 在《憲法》第 38 條規定的條件下,政府有權通過法令採取法律範圍內的措施,旨在轉換下述指令:
在本法頒布後的 2014 個月內,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40 年 3 月 2014 日頒布的指令 2001/37/EU 關於近似成員國關於製造、展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和銷售菸草製品及相關產品,並廢除指令 XNUMX/XNUMX/EC 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為實施授權法案和同一指令規定的實施法案所必需的措施

資源 : 立法會 - (Sayyadina文章彙編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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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Vapelier OLF 的董事總經理,也是 Vapoteurs.net 的編輯,很高興我拿出我的筆與您分享 vape 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