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紐約法院來說,電子煙不是吸煙!

美國:對於紐約法院來說,電子煙不是吸煙!

在美國,紐約市已經禁止在許多公共場所吸煙。 但它是關於電子煙的嗎 ? 應以同樣的方式考慮使用產生尼古丁蒸氣的“電子煙” ? 好吧,根據最近裁定“托馬斯訴公共服務”案(涉及在地鐵站台上使用電子煙)的紐約市地方法院的說法 答案是不 ”.

紐約反菸草事實上,紐約公法將吸煙行為定義為: 點燃雪茄、香煙、煙斗或任何其他含有煙草的東西或物質的燃燒。 »

而且,正如法院解釋的那樣,

電子煙不燃燒,不含煙草。 相反,使用這種被稱為“電子煙”的設備涉及“ 吸入由水、尼古丁、丙二醇或經常調味的植物甘油組成的電子液體蒸發產生的蒸汽“。 因此,這種做法不符合 PHL § 1399-o 規定的“吸煙”行為的定義。

人們說沒有必要禁止電子煙,因為“ 紐約法院尚未就是否應將電子煙與煙草區別對待做出決定。 紐約初審法院無法處理這一“普通法”案件,確定即使電子煙不是吸煙,這絕不會妨礙您在公共場所尊重他人履行公民義務。

資源 : 華盛頓郵報.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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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pelier OLF 的董事總經理,也是 Vapoteurs.net 的編輯,很高興我拿出我的筆與您分享 vape 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