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M(國家藥品和保健品局) 本週發布了有關電子煙法規的信息點。 在簡單提醒電子煙的地位後,該機構並沒有忘記要求將個人蒸發器視為藥物,並將其銷售保留給藥劑師。
因此,ANSM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電子煙可以成為保健品嗎? »
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1-如果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之一,電子煙就有可能自動作為藥品進入保健品領域:
- 戒菸援助需求[3]
- 液體的尼古丁含量高於電子煙產品設定的閾值(20 毫克/毫升)
在這種情況下,該產品將被該機構重新認定為藥品,並且只有在獲得營銷授權(AMM)後才能留在市場上。
2- 生產商向 ANSM 提交墨盒或補充瓶的營銷授權請求 (MA),該請求將像任何 MA 請求一樣得到仔細審查。
然而,迄今為止,在法國,還沒有電子煙或補充裝瓶擁有作為藥物的 MA,因為沒有製造商提交過這方面的申請。
如果用於戒菸的藥筒或補充瓶作為藥品獲得 MA,則用於管理該藥品的設備將屬於醫療設備的狀態,作為給藥的醫療設備,根據上述準則的 R.5211-2 條。 因此,根據與醫療器械相關的 93/42/EEC 指令,它應該具有 CE 標誌。
這些藥物的批發和零售以及向公眾的配藥將由藥劑師負責(《公共衛生法》第 L.4211-1 條)。
資源 :Ansm.sante.fr(感謝 Hammoudi 先生)